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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原版英文版权“新西兰移民局工作手册”由皇室(新西兰女王陛下及其移民部长)和新西兰移民局拥有。
2. 原始的英文版本可以在这里访问:工作手册
3. 这个中文版本的创建是根据知识共享署名(CC-BY)3.0新西兰许可证的原始版本的改编。
4. 这个中文版本没有得到新西兰移民局的授权或认可。
5. INZ(新西兰移民局简称)工作手册会经常进行调整和更改,请参阅原始版本。
6.未经Admission.nz授权,请勿使用本中文内容

SM6.10 技能就业

  1. 技能就业是符合最低薪酬门槛的就业, 需要通过以下方法获得专门的、技术或管理专长:
    1. 已完成获认可的有关学历;或
    2. 相关工作经验;或
    3. 完成认可的相关学历和/或工作经验.
  2. 评估就业是否是主要基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的以技术移民类别为目的的技能,并与每个职业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薪酬水平有关。

注意:ANZSCO可在www.immigration.govt.nz/ANZSCO获得。

SM6.10.5 列入ANZSCO职业的技能就业

新西兰目前的就业情况或在新西兰的就业邀请将被评估为技能的, 如果:

  1. 职业在ANZSCO中被描述为:
    1. 技能等级 1, 2 或3职业和该就业的薪酬为每小时25.50新西兰元或以上(或等值年薪);或
    2. 技能等级4或5职业和该就业的薪酬为每小时为38.25 新西兰元或以上 (或等值年薪);和
  2. 主要申请人可以证明, 他们的就业与在ANZSCO(参见 SM6.10.5.1) 中所列的该职业的描述基本相符;和
  3. 就业是全职的 (如果在商定的工资期内平均每周总计工作30小时或以上, 则就业是全职的);和
  4. 如 SM6.10.20 或 SM6.10.25 所载, 申请人经培训及/或该职业的经验而有适当资格;和
  5. 移民局官员信纳该项雇佣是:
    1. 真正的;和
    2. 持续的;和
    3. 雇主在规定的薪酬水平上可持续性 (参见SM6.30.10).

SM6.10.5.1 "实质性匹配" 的评估

  1. 为以上SM6.10.5 (b) 项的目的, 对 "实质性匹配" 的评估涉及确定申请人的就业是否与该就业在ANZSCO"职业" (6 位数)级别描述实质上一致, 并与该就业组在ANZSCO"单位组" (4 位数) 级别描述所列任务实质上一致, 不包括任何与 "职业" 描述无关的任务.
  2. 如要被认为是与一份职业实质性匹配,与申请人就业角色相关的任务必须包括该角色的大部分。

例如:申请人就业在 "伤残服务官员" (411712) 中的职业, 无须包括在ANZSCO单位组 (4 位数) 的 "监管缓刑及假释违例者 "的"福利支持人员" 分类级别规定的任务中.与 "残疾服务官员" 的作用有关的其他列出的任务必须包括他们作用的大部分.

注意:如果没有描述在ANZSCO职业 (6 位数) 级别, 移民局官员应该提到ANZSCO单位组 (4 位数) 描述或更高的ANZSCO组 (3 位或2位数) 级别,作为确定与声明的职业实质性匹配所必须的.同样, 如果没有ANZSCO核心任务列在ANZSCO单位组 (4 位数) 级别, 移民局官员应参考一个更高的 ANZSCO组 (3 位数或2位数) 级别, 作为确定与声明的职业相关的ANZSCO核心任务所必须的。

注意:确定申请人的就业是否与ANZSCO职业描述实质性匹配, 可能需要考虑雇主组织和经营的范围和规模 (经营规模、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目, 以及管理职能是集中在一个总部或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SM6.10.15 不包括在ANZSCO的职业

如移民局官员信纳申请人的雇佣在ANZSCO中并无相应的描述, 则如有以下情况, 可将该雇佣评定为技能:

  1. 该项工作的薪酬为每小时38.25 新西兰元或以上 (或相当的年薪);和
  2. 就业是全职的, 因为在商定的工资期内,它平均每周总计至少30小时;和
  3. 如 SM6.10.25 所载, 申请人经培训及/或该项职业的经验而有适当资格;和
  4. 移民官信纳该项雇用是:
    1. 真正的;和
    2. 持续的;和
    3. 雇主在规定的薪酬水平上的可持续性 (参见SM6.30.10).

SM6.10.20 经训练和/或经验适当地合格: 技能水平 1, 2 和3职业

  1. 凡申请人的雇佣是在ANZSCO所描述的职业, 如在技能级别1、2或 3, 申请人将被评定为经培训和/或经验具有适当资格, 如果:
    1. 他们持有新西兰学历框架 (NZQF) 资格级别或以上的相关认可学历 (参见SM8.10), 对应于ANZSCO中他们的技能等级1、2或3职业所述的指示性技能水平;或
    2. 他们有相关的工作经验,ANZSCO表示可以替代所要求的学历;或
    3. 就业是在一个包括在长期短缺技能清单 (LTSSL) (参见附录4) 的职业,且申请人符合 该职业LTSSL 第三栏所指明的有关规定;或
    4. 就业是在一种要求依法新西兰注册的职业, 并被列入SM10.5, 且申请人持有在新西兰从事该职业的正式或临时注册的证据.
  2. 尽管有上文 (a) (ii) 段的规定, 1 级技能职业的申请人可用五年的有关工作经验代替所需的学历.
  3. 尽管有上文 (a) (i) 和 (ii) 和 (b) 项, 受聘为 "药剂技师" (ANZSCO 311215) 的申请者, 如果持有卫生署署长要求所要求的新西兰学历 (国家药学 (技术员)证明), 或新西兰药学(药学技术员)证明4级或5级,或新西兰药学(专业技术员)证明6级), 只会被授予在新西兰从事该职业技能就业的分数。

SM6.10.25 经训练和/或经验适当地合格: 其他职业

凡申请人的雇佣是在ANZSCO所描述的职业, 作为技能等级4或5职业, 或他们的就业是根据 SM6.10.15 的规定评估, 他们将被评定为经训练和/或经验适当地合格, 如果:

  1. 他们持有一个NZQF 等级4证书或以上的相关认可学历 (参见SM8.10);或
  2. 他们持有一个相关的认可的 NZQF 等级3学历,包括在免于评估的学历名单中 (参见附录3);或
  3. 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或
  4. 就业在被包括的职业在 LTSSL的职业中 (参见附录4), 且申请人符合 LTSSL 第三栏所指明的有关要求;或
  5. 就业是一个依法要求新西兰注册的职业, 并列入SM10.5中,且申请人持有在新西兰从事该职业的全部或临时注册的证据.

生效日期: 24/02/2020

新西兰移民局英文版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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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pyright in the original English language Immigration New Zealand Operational Manual is owned by the Crown (Her Majesty the Queen in right of New Zealand, and her Minister of Immigration), and Immigration New Zealand.

2、 The original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can be accessed here:  https://www.immigration.govt.nz/opsmanual/

3、 The creation of this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is an adaptation of the original, licen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CC-BY) 3.0 New Zealand Licence. 

4、 This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is not authorised or endorsed by Immigration New Zealand.

5、 The INZ (New Zealand immigration abbreviation) operational manual undergoes frequent adjustments and changes, please refer to the original English version. 

6、 Please do not use this Chinese version without Admission.nz authorisation.